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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440 时间:2024-12-05
简介:【8000万走私案告破】近日,广西海关侦破一起以非设关地走私等方式走私象牙、虎、熊制品等濒临绝种物种及其制品进境案,乘势砍掉7个走私团伙。人与自然应当人与自然共处,人与其他动物也应当并存。
近年来,世界各国更加推崇环境保护跟动物维护。在我国团伙走私贵重动物制品怎么量刑?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入您整理问题答案。
【8000万走私案告破】拱北海关刚对外公布,该关口近期与南宁海关积极开展牵头缉捕行动,侦破一起以非设关地走私等方式走私象牙、虎、熊制品等濒临绝种物种及其制品进境案,乘势砍掉7个走私团伙,抓捕涉案人员40名,对其中还包括越南籍10人在内的22人采行刑事强制措施,掳获象牙、整张虎皮、犀牛角、狮子骨、熊爪、红臀叶猴等濒危动物及其制品300余件,案值8000余万元。团伙走私贵重动物制品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是对走私国家禁令进出口的贵重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及其刑事惩处的规定。
贵重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贵重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入贵重濒临绝种种类的野生动物。归属于我国贵重珍贵野生动物的主要有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扬子鳄等一百多种动物;归属于贵重濒临绝种种类的野生动物主要有丹顶鹤、白鹤、天鹅、野骆驼等,贵重动物的“制品”,是指贵重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对于走私国家禁令进出口的贵重动物及其制品的不道德,根据情节长短,本款和本条第4款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 1、对于走私本款所佩物品的,一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一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尤其相当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以充公财产。
这里所说的“情节尤其相当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大量走私上述物品的。3、走私上述物品数额尤其极大的走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相当严重的主犯,等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其明确数额标准,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说明》中关于“情节较重”、“情节尤其相当严重”等说明的内容办理。走私贵重动物、贵重动物制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走私国家一、二级维护动物并未超过本说明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贵重动物制品数额反感二十万元的,可以确认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重”。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维护动物超过本说明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贵重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反感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维护动物并未超过本说明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备导致该贵重动物丧生或者无法只得等情节的。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确认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尤其相当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维护动物超过本说明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贵重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维护动物超过本说明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归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用于特种车辆专门从事走私活动,或者导致该贵重动物丧生、无法只得等情形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为备用纪念而走私贵重动物制品进境,数额反感十万元的,可以准予刑事惩处;情节明显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置。
第十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贵重动物”,还包括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维护野生动物,《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序言Ⅰ、序言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化交配的上述动物。走私本说明附表中并未规定的贵重动物的,参考附表中规定的同属或者同科动物的数量标准继续执行。走私本说明附表中并未规定贵重动物的制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毁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牵涉到的CITES序言Ⅰ和序言Ⅱ所佩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报》(林濒放〔2012〕239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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